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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[转] 美国移民关于K3转身份

本主题由 管理员 高高 于 2010-1-13 11:29:15 执行 主题置顶/取消 操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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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] 美国移民关于K3转身份

K3进入美国后,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获得工作资格,社会安全号和转身份。转身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仔细考虑,有两种方法,一是在美国申请I-485调整身份,二是在I-130获得批准回到广州转身份。当你的I-130批准后,NVC会书面通知你,请你回复是选择在美申请I-485转身份还是回广州完成CR1转身份。

一.在美国申请I-485调整身份
详见本人所写“如何申请I-485调整身份”
I-485的批准等待时间目前看来是相当长的(1-3年),各地有很大差别,以下是USCIS二00四年四月的报告:
District Office Days to wait
Albuquerque 270
Atlanta 880
Baltimore 90 days after receipt from VSC
Boston Interview in 180 days
Buffalo 240
Charlotte 345-400
Cherry Hill NJ no report received
Chicago 720
Cincinnati 240
Cleveland 330
Dallas 180-240
Denver 180
Detroit 360-420
El Paso 105
Harlingen, TX no report received
Hartford 390
Honolulu 480-570
Houston 665
Indianapolis 240-300
Kansas City.MO 210-300
Las Vegas no report received
Louisvelle no report received
Los Angeles 360
Memphis no report received
Miami 420-540
Milawaukee 300-420
Newark NJ no report received
New Orleans 270-560
New York 720+
Oklahoma City 210-240
Omaha 180-240
Orlando 900-1000+
Phoenix 540
Philadelphia no report received
Pittsburgh no report received
Portland.OR 240
Sacramento no report received
Salt Lake City no report received
San Antonio 150-210
San Diego 244
San Francisco 210-240
San Jose 180-240
St. Louis 120-420
Seattle no report received
St.Paul 420-480
Tampa 720+
Wash,DC(Arlington,VA) 240-360
Wichita. KS 180-240

二.回国转身份
CR1(I-130)批准得到P2后,NVC会问你是在美国转身份还是回广州完成CR1签证。如果你回答回广州,则以后的过程同CR1。等待时间同CR1,比在美国转身份所需的等待时间短多了。你可以两种方法同时进行,只有已在美国申请I-485调整身份又要求NVC把CR1申请资料寄到GZ,才会发生移民局取消国内调整身份的事,反之,如先在GZ办理,又到美国当地移民局办公室申请调整身份,移民局办公室则可以受理。

三.当我们完成了转身份的所有过程后,如结婚已满2年,获得的是正式绿卡,如结婚仍不到2年,获得的是临时绿卡,在临时绿卡批准满二周年的前90天内,向USCIS地区服务中心申请I-751转为正式绿卡。在持临时绿卡期间,享有正式绿卡的所有权力。

看大家对K3转身份还有些问题,我再对这篇文章作一些补充:

在你申请了CR1并得到P1后即可申请K3,K3的批准通知P2一般是在CR1前面,也有人申请K3很迟,CR1的P2跑在前面去了,这时移民局就不再批准K3了(K3就到此终止了),那些K3的P2跑在前面的人,CR1也在处理中,两者各自进行,到CR1得到P2后,CR1的申请材料就由移民局服务中心寄到NVC了,此时NVC会按CR1的处理程序给你的请愿人寄去864处理费用单,给你寄去DS-3032, 这时如果你还没有拿到K3签证,你可以停止K3等CR1的完成,以CR1入境,入境时如果结婚未满2年则获条件绿卡,已满2年则获永久绿卡,你也可以完成K3,以K3入境,入境后你有二种办法转身份,一是继续完成CR1在NVC的所有程序,之后NVC寄你的案子到GZ,你再回到GZ面试,得到CR1签证,当你再次以CR1回美时,你在入境时即可获得条件绿卡或永久绿卡,另一种办法是接到NVC的864处理费用单和DS3032时通知NVC终止以后的处理程序,在美国申请I-485转身份,如果你拿不准主意选哪一种办法转身份,你可以在入境后得到CR1的P2前就申请485(有些地区办公室不行,要在得到CR1的P2后才可以申请485),到CR1得到P2并收到NVC寄来的DS3032和864处理费用单后再作决定,如果你决定回GZ面试CR1,就继续进行NVC的程序,485就被移民局终止了,如果你决定等485,那你就通知NVC终止以后的处理就行了。二种办法转身份,回到GZ面试CR1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快,485的等待时间太长了,特别是东西海岸的热点城市。ïuýÿd/&dotµMâbbs.chuguo.cn±HS®5Ƅ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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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3/K4签证内容概要


K-3 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申请CR1/IR1立即亲属移民得到受理通知之后,批准之前,凭借此非移民签证提前进入美国等待其批准,入境后需要调整为绿卡身份, 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 K-4
    国外CR1/IR1申请,收到申请费收据P1后,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。K3是美国移民局考滤到国外CR1/国外IR1申请时间长,为了使夫妻尽快团聚,在申请CR1/IR1后,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米国团聚。
    K3虽然必须用CR1/IR1的P1申请,但K3与CR1/IR1是两个独立的CASE,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P1,P2,P3,P4及面签,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,则CR1与K3合并,直接面签CR1,入境米国拿绿卡,否则先在广州美领面签K3,先到米国与LG团聚,再选择:
          a. 终止CR1申请,在米直接转身份申请绿卡;
          b. 继续等CR1,收到CR1的面签通知后,回广州面签CR1,再以CR1签证入境,取得绿卡;
    K3不是必须的,主要是看当前国外CR1/国外IR1的签证速度。国外CR1/国外IR1收到P2后,不能申请K3。K3不属于移民签证,有两年多次往返期限。
    国内CR1/国内IR1(DCF)不能申请K3,因为LG本来就在中国,不存在夫妻团聚,而且国内CR1/国内IR1(DCF)很快。
    如果您有孩子,可在K3申请表里填写孩子的信息,则K3自带K4。如果K3申请表里没有填写孩子的信息,则表示没有申请孩子,即K4。
    您与美国公民结婚时,孩子超过18岁,不能申请国外CR2/国外IR2,但没有明文规定不能申请K4,曾有K4被拒签,也曾有K4拿到签证(可能VO当时没有注意K3结婚时K4超过18岁),不过可以试一试,K3可以自带K4,如果拒签仅损失体检费约1000RMB及面签费830RMB,但是K4入境后,不能转身份,可以拿K4签证在美国待2年,满21岁时须离境,在美国期间可以上学,然后想办法转学生簦证或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转身份拿绿卡。
    孩子超过21岁,不能申请K4,因为孩子超过21岁,不能入境米国。
    签证面试时,孩子超过21岁不能获得签证。 入境时,孩子超过21岁,也不能入境。

    如果孩子是美国公民与您亲生的孩子,且美国未婚夫在米居住满5年,则孩子可自动成为公民,美国公民可直接到美领为孩子申请美国护照,直接与您去美国。否则,孩子不属于米国公民,需要为孩子单独填写申请表格和申请费,CR1不能自带回CR2。
    K3和K4可以一起面签,K4也可以在K3入境美国一年内再申请面试,在K3入境一年内入境美国。
工作许可:
    持有K3/K4签证入境美国的人士可以提出I-765表来申请工卡﹐但是要更新工卡时﹐必须向移民局提出美国公民亲属已经为其移民申请(I-130)的证明﹐这个工卡的申请可以与K3/K4签证延期同时申请﹐申请地址与申请K3/K4签证地址相同。
K3/K4签证延期:
    K-3/K4签证两年期满后﹐可以提出I-539表向移民局申请2年的延期。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必须提出已经申请I-485调整身份的要求﹐或者是I-130仍在等待移民局的审理中才可以提出延期的要求。当然﹐这个K3签证的申请人也必须与为他申请K3签证的美国公民保持合法的婚姻状态。
K3/K4身份的结束:
1. 在移民局驳回这个外籍人士的I-130亲属移民或I-485转换身份申请后30天﹐K3/K4签证自动失效﹐但是在申请上诉的过程中签证仍然维持有效。必须注意的是﹐持有K3签证入境美国的人士只能由为其提出K3签证的美国公民来替他/她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。在移民局驳回I-130亲属移民或I-485转换身份申请后30天这个K3签证自动失效。一旦K3/K4身份失效﹐K3/K4签证持有人便不能合法工作﹐且必须在30天之内自动离境﹐否则就会被递解出境并受限于3年或者10年不得入境美国的规定。
2. 如果K3签证失效的话﹐附属的K4 签证持有人的身份也自动失效。
3. K3/K4签证两年期满﹐但没有申请延期。
4. K4持有人超过21岁或已婚。

K3/K4持有人申请调整身份:
    如果签证持有人在结婚24个月内申请调整身份被批准的话﹐所取得的绿卡将是两年条件性绿卡﹐需要在取得两年条件绿卡满两年前的90天内申请改变为永久性的绿卡﹐如果在结婚2年以后才取得的绿卡﹐则为十年绿卡。
    K3/K4身份至美国以外的地区短暂旅游时可以在再入境美国时以有效的K-3/K-4签证入境美国﹐而不需要另行申请请假证﹐这一点与申请K1/K2签证不同.
移民体检:
    申请K签证的人士必须提供移民体检报告﹐这份体检通常是在海外使馆面谈前就已经完成﹐如果申请人在体检完成一年内申请调整身份的话﹐就不必再作体检但是必须提供疫苗的完成报告。
经济担保:
    申请K3/K4签证的人士不需要提供I-864经济担保(I-134即可)﹐但是在申请调整身份时﹐则需要提出I-864经济担保。ïuýÿd/&dotµMâbbs.chuguo.cn±HS®5Ƅ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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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 [转] 美国移民关于K3转身份

(转)K3回国转身份的姐妹看过来 - 我的时间表/经验谈

作者:nico001 
时 间:2007-08-14 04:39:10
详细信息:

1) 04年初申请cr1/k3
2) 05年拿到k3 赴美,决定回国(广州)转身分,因此在美国居住期间一直没有调整身份,一直等到今年6月k3签证快过期了,可是我的背景调查还没有结束,所以开始准备在美国转身分,作了体检,还申请了k3 visa status 延期和工卡.
3) 07年6月12日致电dos 得知背景调查结束,安排7月初面试,我的工卡申请费白交了.555...速订机票,6月底直接到广州.

面试过程:
回国面试时,基本一切顺利,签证官直接告诉我肯定能给我签证,但是让我补未刑公证( 我05年办过一次签k3时用的,一年有效,现在已经过期,我以为去美国的不需要重新办理,因为这两年在美国居住,看来还是不行,于是飞回北京重新办理,多花了2000元人民币路费,555,算是给中国民航做贡献了.)

另外,像我这种回国转身份的人不多,那个签证官一开始很奇怪,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回广州转身分,他认为在我k3 签证页上的那个入境许可章就是绿卡章.还让我去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查一下是否已经拿到绿卡了.这个时候一定要坚持说自己肯定没有在美国申请过绿卡,否则他就不受理你的案子了. 幸亏那个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工作香港先生人非常好,海牺牲了午饭时间给我查我是否已有绿卡(当然没有了!!) 否则我的案子又拖到不知道什么时候了.


关于用美国的体检表:

我的k3签证今年6月份过期,因为背景调查一直没有结束,眼看签证过期,我在美国的居留快出问题,所以就开始准备在美国调整身份,这个时候打dos说我背景调查通过了,那个时候已经在美国做了体检.这次回国用的是在美国的体检报告,签证官也接受了.

我在美国作体检报告的经验就是: 如果没有小时候的疫苗报告,美国医生会坚持让你打疫苗.这个时候你要和他们多磨一阵子,坚持说小的时候种过水痘,而且说其他的中国申请人在其他医生那里就没有打,他们就不会强迫你再打了.否则他们就会坚持按照原则办事.

这次回国签证一切顺利,多谢001得好姐妹nanagcraig给我传授的经验.在这里登出帖子,希望给后来人一点帮助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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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[转] 美国移民关于K3转身份

一般来说:k3你可以选择在美国转,也可以回国转。如果你当时的cr没有停止的话,你就可以回中国以后转。如果你当时停了cr,你就要在美国转。结婚满了两年也要转,因为k3不是绿卡。ïuýÿd/&dotµMâbbs.chuguo.cn±HS®5Ƅ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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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 [转] 美国移民关于K3转身份

美国律师回答婚姻移民法规


申请K-3签证需用1—134经济担保书
纽约陈读友来函:
我是美国公民,于2001年与前妻离婚,又于同年12月与现妻结婚。我的现妻与她的前夫有三名子女,现归她所有。我于2002年1月申请她们移民,现已收到移民局收据。
1.K—3和K—4签证是向广州领事馆,还是向美国移民局申请?
2.我报税已10年,已满40点,我太太与继女子去领事馆面谈,可否免经济担保书?
3.其中一个孩子可否在大陆再读两年书,以后单独去签证?届时我为她们的移民申请是否仍有效?她们来美后,可否在美国调整身份?
答:1. 请K—3签证,需寄往芝加哥的移民局信箱,地址如下:lmmigration Naturalization Service P.0.Box 7218 Chicago,IL40680—7218,应填1—129F表(公民申请未婚妻移民),并附申请费及证明文件。不必另外申请子女,子女已包括在K—3签证申请之中。
2. 请您太太及她的女子,需做二次经济担保。申请K—3签证,需用1—134经济担保书。以后她们在美调整身份时,需用1—864经济担保书,要承担法律义务。
为您太太出经济担保书时,您只能计算与她婚后的那些季点。全部季点——包括父子关系未建立前的季点在风——可用于亲生及领养子女。是否适用于继子女,值得怀疑。
3. 孩子是您太太的家属,不能单独申请,所以若要两年后单独再获K—4签证,恐怕行不通。也许较好的办法是,让这个孩子现在先拿着K—4签证,两年以后再用。在大多情况下,国务院发的K—3、K—4签证,有效期是10年。
您太太及女子入境时,移民局会批准她们居留两年。为了延长K—3、K—4身份,她们必须申请调整身份,或申请移民签证,或1—130亲属移民申请仍在办理之中,或有其他正当理由,以说明为何要延长身份。
无论上述哪一种申请,若最后结果是没有批准,则K—3、K—4身份人士被指望于30天之内离境。
若您们决定让其中一个孩子等两年后再去领事馆申请K—4签证,而届时您太太及其他子女情况已有改变,领事馆很可能不接受该孩子的K—4签证身份人士,都不可以在美国转换成任何别的非移民身份。

加州申请未婚妻K—1签证大约需时4至6个月
加州朱读友来函:
我是美国公民,女友在中国,想早日接她来团聚。请问:
1、 在美申请(未婚妻),还是婚后在美早请(公民配偶),哪种方式快些?需等多久?
2、 可否去中国结婚后,在当地美领馆办理移民手续?这样是否快些,有无其他捷径?
答:1、 申请(未婚妻)快些。在加州申请未婚妻K—1签证,从送件至在广州美领馆面谈,大约只需4至6个月。而结婚后,为配偶申请移民签证,需等一至一年半之久,案件需经过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、全国签证中心,再转至广州美领馆。
2、 在大多情况下,世界各地的美领、使馆,都不会接受美国公民为其配偶提出的移民签证申请,除非美国公民能证明,其在外国的长住地址。
许多公民投诉,办理配偶的移民速度太慢。为此国会于去年通过了立法,新增一种K—3签证,以便美国公民可在国外与外籍人士结婚,而向国内的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,提出1—130亲属移民申请,并于接到收件通知后,向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市移民局,申请1—129F未婚妻移民,这必须用一个专门的邮政信箱号码。
申请K—3签证的等候时间,与申请K—1签证大至相同。至于捷径,若您的女友符合条件,且有美国公司担保,可申请H—1B或L—1非移民签证。这两种非移民签证,都允许持证人有移民意图,只要在其非移民签证过期时(而移民签证又尚未轮到),愿意离开美国。

临时绿卡批准满两年前的90天内 申请转永久绿卡须填1—751表
夏威夷张读友来函:
我友于99年10月夏威夷,与一美国公司结婚,次年10月育有一子。因对方当初提供情况不实,婚后感情不睦,现拟提出离婚。
请问:
一、她结婚已两年,现在离婚是否影响她申请永久绿卡?若对方刁难,怎么办?
二、我友很爱她的儿子,离婚后儿子能由她抚养吗?(她丈夫与前妻已有一个孩子)
三、我友暂无工作,没有收入。离婚后儿子至18岁的生活和教育费,她丈夫应补偿吗?
四、我友无钱请律师办离婚。有何机构和人员可提供义务帮助?
答:
一、您友目前什么身份,来信未完全讲清楚,但我假定她持临时绿卡,她是担心满二年后申请转为永久绿卡的事。按法律规定,在临时绿卡批准满二年前的90天之内,外籍人士须填报1—751表,申请转为永久绿卡身分。
您友似是真结婚,且婚后还生一子。若她要求离婚且获准,她自己可填1—751表申请,需附婚姻是真实的证明文件。她不一定需要丈夫在申请表上签字,若移民局要与她面谈,她也不一定需要丈夫同去面谈。若于临时绿卡批准未满二周年之前已离婚,就不必等到满二周年前90天才申报1—751表,离婚正式办成后,就可以申报1—751表。
二、这一点我无法告诉您。孩子的抚养问题,需由她及她丈夫两人解决,若他俩解决不了,最后由家庭法庭判决。
三、同样道理,她的瞻养费及孩子的抚养费,需由离婚双方或家庭法院予以解决。
四、我不能把夏威夷所有提供义务帮助的机构都写给您。不过,您的朋友可试着与法律服务公司(legal ser-vices Corporation),亦称法律援助(Legal Aid)联络。这是一个非盈利机构,在许多州内向低收入人士提供服务。他们有两个部门:
一、 Legal Aid Society Hawaii 924 Bethel Street P.O.Box37375 Honolulu,Hi 96837-0375 (808)536-4302
二、 Native Hawaiian Legal Corporation 1164 Bishop Street Suite 1205 Honolulu, Hi 96813-2826 (808)521-2302 她还可以与下列机构联系:Volunteer Legal Services of Hawaii545 Queen Street, Suite 100 Honolulu, HI 96813 (808)528-7046 for Oahu 其他岛屿或当地律师协会,则可拨电话:1—(800)839-5200

申请未婚妻K—1签证约可快半年至一年
爱荷华州廖读友来函:
本人为美国公民,欲于近期与在大陆的前妻复婚,并为我们的孩子(现年16岁)办理移民。请问:
1、 在复婚或公民未婚妻赴美或夫妻团聚等不同选择下,那一种最容易在短期内办理成功?
2、 我们的孩子以哪一种申请做法,可以和我前妻一同移民?
答:
1、 我假定您的永久居留权不是由下列办法得到的:您的父母为您申请(永久居民申请未婚儿子,或美国公民申请未婚儿子)或您的另一配偶为您申请。如果事实真是这样,那么您自己以前是否合法移居美国,或申办移民时是否犯过欺骗,就可能有问题。
除此之外,您前妻不符合随后团聚的条件,因为你们的婚姻关系,是从即将来临的结婚日期算起。至于申请未婚妻非移民签证,与申请移民签证相比,申请未婚妻K—1签证约可快半年至一年。
3、若您想要孩子获移民签证前来美国,您可另外填一张1—130表,为孩子单独申请。若您想孩子跟母亲一起持K身分来美国,您可把孩子的名字也填入1—129F表(申请未婚妻),送入移民局服务中心。

移民局批准时 结婚未满两年 拿到的是临时绿卡
纽约张读友来函:
我于2000年5月,持K—1未婚妻签证入美境,并于六月与先生结婚,同时送件申请绿卡。2001年,4月问话结束时,移民官说我们的申请资料还在总部,需等资料到了,再通知我在护照内盖章。但至今未收到任何通知,向移民局询问也无用。请问:
1、 如何才能快点拿到临时绿卡?
2、 是否拿到临时绿卡后一年九个月,才能申请正式绿卡?
3、 我的护照内未盖章,是否不可离境?
答:1、 来信所示您住纽约布绿岑,我假定您是曼哈顿移民局问话。问话时案件不能结束,有许多原因,包括档案找不到。您本人或您的法律代理人,应继续向移民局查询。若从移民官那里得不到适当的回答,可逐步升级,询问主管、部门领导、代理副局长、副局长、局长。查询后应等候一至二个月,若无回音,再升级询问。您也可争取您地区的众议员或参议员办公室,出面为您查询。
2、 若移民局批准时,结婚尚未满两年,拿到的是临时绿卡,须于结婚满两年前的90天内,申请转为正式绿卡。若移民局于2002年6月以后批准您的申请,您拿到的已是正式绿卡,不必再申请。
3、 自97年4月1日起,在美洲非法居留满180天或一年者,一旦离境后,就会面临3年或10年不许再入境之罚。申请调整身份人士,若不受上述限制,可事先申请并领到返美许可证,并持之离境。可填1—131表连同申请费,一起向地方移民局申请返美许可纸。在纽约申请,等候时间为90至180天。请注意,申请调整身份人士(H-1B或L-1身分除外),若无返美许可纸而擅自离境,则被认为已放弃其申请。

申请K—1签证的条件
陈读者问:
我在1994年获得美国公民身份。透过同事介绍,认识住在中国一名43岁女士,已通信和电话交往数月。听说我能用K—1签证申请未婚妻来美国,应该如何著手?是不是要去当地移民局填表?有些什么表格要填?需要雇用律师吗?我和未婚妻要准备什么资料?
答:K—1签证允许美国公司申请海外未婚夫/妻来美,并在未婚夫/妻来美后90天内结婚;婚后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调整身份绿卡。只有打算同住并结婚夫妻的真诚情侣,才会给予K—1签证。若当事人为利益而滥用此签证,将受到严重处罚。
申请K—1签证,您可骋用律师或试着自己处理。如果您选择自己处理,可前往当地服务中心拿表格,或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网站下载。
您需要填写1-129F表,您和未婚妻都要填C-325A履历表。其他文件则为你们过去两年交往的证明、您和未婚妻各两张护照照片、美国公民纸、过去婚姻结束证明,和任何其他能证明你们两人的真诚关系,包括你们自己陈述、您俩交往的声明书。

先生为美国公民 太太可在美国调整身份
加州李读友来函:
我于2001年1月抵美,读硕士学位,与先生相恋6年。一年半前他先依亲移民美国,我来美后即办理结婚。请问:
1、 我能否在美调整身份?(已交1-130表)
2、 我是否一直要保持合法身份?一理失去身份,怎么办?
3、 我能否申请V签证?
4、 我先生的父亲是公民,早为儿子办了未婚妻子女移民申请,现可否转为公民已婚女子类别(我们婚前其父已是公民)?可否重新申请绿卡(他持绿卡已有一年半之久)?
5、 有无其他捷径?未获调整身份前,可否回国省亲?一旦回去,会否被拒发签证?
答:1、 只要您保持合法身份,或您先生成为美国公民,您可以美调整身份。
2、 当然在美一直保持合法身分较好,若您失去身份,很可能须等先生成为美国公民后,您才能调整身份。
3、 不能。V签证只用于2000年12月21日之前,送入1-130亲属移民申请表,及已经等了三年的人士。
4、 若您先生愿意的话,他可放弃现在的永久居留权,并作为公民的已婚子女类,重新申请。但若他以前是作为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类移民,就不能保留以前的排期,因为那个已经被(用掉)了。若他以前是别的理由移民,应知道永久居民是不可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,他必须去美国驻外领事馆面谈。
5、 您申请职业移民也是有可能的,至于可能性有多大,我无法告知,因对您不够了解。
在尚未调整身份之前,即以目前的签证身份离开美国,这种做法不可取。F-1签证是不准许持有人抱双重意图的(移民或非移民)。而您去美领馆面谈时,又不一定能再获F-1签证回美国。将来若您获H-1B或L-1身份,持之回国,再获签证重返美国的机会就多些。

有合法签证出入就不会有问题
加州读者joseph.y.we问:
本人为美国公民,与大陆女子结婚,在美国及大陆两地均完成结婚手续。内人因工作的关系,5年后方能来美长住,在此之前,每年只能来美小住1—2个月,本人问题如下:
1、 此时是否适宜为内人办绿卡?或何时办较佳,原因何在?
2、 未办绿卡前,每年以中国大陆护照出入美国一次,是否会影响其5年后绿卡申请?
答:1、 建议在太太可来美常住的一年之前,开始申请在美居留身分。
2、 只要签证时照实回答,有合法签证出入就不会有问题。

与公民结婚而取得绿卡需连续3年居美才能申请公民
阿肯色州读者叶慧玲问:
我结婚时丈夫是美籍华人,我于2000年6月5日取得正式绿卡。现我俩想回大陆或香港工作。我知道绿卡持有人每年需在美国境内住半年以上,才可确保绿卡身份有效,而且在申请公民时,符合在过去3年内,有一半时间住在美国的要求。若我在大陆或香港的美国公司任职一年以上,我的绿卡是否持续有效?我2003年是否仍可申请入籍?我申请入籍时是否一定要居住在美国?
答:你已经获得正式绿卡,因你是透过与美国公民结婚途径取得绿卡,要申请公民,必须要满足二个条件:
1、 连续3年持续居留美国。
2、 你本人身在美国境内一年半以上。离境少于半年时间,不会中断你的连续居留时间,除非你有足够的理由,例如你本人或丈夫为海外的美国公司工作;离境超过一年,你必须申请保留连续居留,否则你的身份会中止。
申请保留连续居留,你必须满足下列条件:
1、 在提出此申请之前,已经身在美国境内居住连续一年,没有中止。
2、 将离境为以下的海外美国机构工作,并签有合同:
——美国政府部门;
——美国研究学院机构;
——美国公司或拥有多数股份的子公司;
——有美国作为成员的国际组织,并且你不是在成为美国永久居民这前加入。
3.、必须在离境满一年之前,提出此申请(需填写N-470表格preserve Continuity of Residence for Natu-ralization Purposed).
最后,在你申请入籍之后到批准之前这段时间,你必须维持连续居留。入籍申请可以在你的连续居留时间满3年之前3个月提出。在宣誓入籍时,你必须身在美国境内。

若与美国公民结婚B2签证过期 通常可获原谅
纽约雷读友来函:
我于2000年10月,持B2签证由香港来美,申请延至2001年10月,于11月才收到批准通知。我于2001年10月与美国公民结婚,12月才由律师申请绿卡,现已收到移民局通知,约见办理工作许可证。请问:
1、 若B2签证已过期,会否影响申办绿卡?
2、 约等多久才能取得绿卡?
3、 若无绿卡,可否申请社安卡?
4、 我可否申请事先返美许可纸,持之回香港探亲?会否被拒绝再入境?
5、 申请事先返美许可纸需等多久?要特别理由吗?
答:
1、 若与美国公民结婚,且是真结婚,B2签证过期,通常可被原谅。
2、 透过与美国公民结婚而取得绿卡,需等多久,取决于地方移民局的办事速度,你可向你当地移民局或您的律师查询。
你应明白,除非您是于婚后两年才获准,否则您取得的是临时绿卡,如果那样的话,您须于获临时绿卡满两年前90天之内,向管辖您住地的移民局服务中心申报1—751表,要求转为永久绿卡。
3、 您从地方移民局那里获得工作许可证之后,就可申请社安卡。
4、 您可填1—131表,申请事先返美许可纸,用以旅行。你填1—485表申请绿卡之前,没有身份的时间似乎只有两个月,不会被拒绝再入境。按96年移民法规定,自97年4月1日起,在美非法居留满180天或一年者,才会罚以三年或十年拒绝再入境。
5、 申请事先返美许可纸需等多久,通常取决于地方移民局的办事速度,您应向您当地移民局查询。
申请返美许可纸,通常不需特别理由,但对于只是为了申请人要度假就给其返美纸,有些移民官对如此做法表示疑虑。若有紧急需要,返美纸可于一或二天之内就批准,例如家庭成员严重受伤或死亡,但通常须有文件证明。
 
绿卡配偶有名额限制
问:我於今年初在美国登记结婚,我太太现在持F-1学生签证,而我是绿卡身分,今年11月份之后就可以申请公民入籍。请问,我现在是否可以替我太太申请绿卡,如果我為太太提出绿卡申请,她是否可以保持学生签证一边上大学一边在美等候绿卡。
听说从申请入籍到成為公民最少要等一年的时间,如果我现在就替她申请,当我成為公民之后,她是否能自动转為绿卡身分?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更有利且更快速地為太太申请到绿卡。谢谢!
答:1.你是绿卡的身分,想為持有F-1学生签证的妻子申请绿卡。因為绿卡配偶有名额限制,所以,目前你的太太应保持学生签证,一边上大学,一边在美等待排期。
2.申请入籍到成為公民,依移民局作业的进度,现在大约须要等待一年左右。
3.一旦入籍成為公民,因為与公民结婚而取得的婚姻绿卡,没有名额的限制。所以,届时,你為太太申请送件后,你太太即可在美居留等待,然后,再通知移民局将原来的绿卡配偶,改為公民婚姻绿卡的申请。
(本文由联合律师事务所林荣杰律师解答)äÜt ¶å ?bbs.chuguo.cn9SY+íyɆG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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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 [转] 美国移民关于K3转身份

临时绿卡离婚 拿不到正式绿卡
问:
1.我於2003年底从大陆来美和一白人结婚,上个月刚拿到临时绿卡,现在先生要和我离婚,我如何可获得补偿?為了他,我放弃了大陆优越的工作。
2.现在没有工作,可否从法津上责成他支付我的律师费?
3.有人说,输方要支付赢方的律师费,我能赢吗?因為他找了另外一个女人。
4.离婚后,我可否拿到正式绿卡?要多久才可拿到正式绿卡?我的临时绿卡有效期到2006年10月。
答:
1.根据你所提供的讯息,你与先生结婚大约两年,由於你们的婚姻虝海愕难a偿很可能微不足道。假如你是在和他结婚后,放弃了大陆的优越高薪工作,而且来美后一直没有工作,你可向家事法院或高等法院申请抚养费。抚养费数额多少,将取决於你来美后和你先生的实际生活情况,以及你大陆的薪资数额而定。你们如果婚后共同购买了房產,你也可要求房產分配一部分归你。
2.不行。如果法官觉得你应该获得一定数额的抚养费,法官可以要求你先生预支你的律师费,最后从抚养费中扣除。
3.在美国打官司,输方没有义务支付赢方的律师费。因為你提供的讯息有限,我们没有办法判断你能得到多少补偿。你先生有其他女人,并不构成你能得到多少补偿的原因,这只能构成你离婚的原因。
4.离婚后,你不能拿到正式绿卡,除非你能证明先生拋弃你、虐待你。
你如果有具体的案子,可以请律师到移民局去查询你案子的进展情况。

婚姻绿卡转正 需先有临时绿卡
问:我於2003年6月与公民结婚,去年4月打完指模。但至今未收到面谈通知,也未拿到临时绿卡。我可否直接申请正式绿卡?如可以,除填I-751表格外,还需填什麼表格?以及需附加什麼文件?另外,公民先生帮我儿子申请来美,除了填I-130、I-485表格外,还需填什麼其他表格和準备什麼资料?

答:1.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,一般而言,目前大约须等待一年。而临时绿卡尚未拿到,那麼,将无法提出申请正式绿卡。
2.I-751是将临时绿卡转变成正式绿卡的申请表,你如果尚未收到临时绿卡,那麼I-751表,应无法提出。
3.如果你具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丈夫,想帮你的儿子申请来美,若你的儿子要在国内面谈,应填写I-130,若你的儿子想入境美国面谈,则应多填I-485表格。

政治庇护家属 不能申请女朋友来美
问:我现年22岁,父亲的身分是政治庇护,他做為申请人申请我,我於2004年7月到达美国,现在的身分也是政治庇护。但是我的女朋友现在也是22岁,还在大陆,请问:
1.我现在能申请女朋友来美国吗?如果能,我应该怎麼申请?
2.如果不能申请她来美国,那我现在能不能在国内找关係和她领到结婚证,让她以我妻子的身分,再申请她,这样做行还是不行?
答:由於你的身分属政治庇护家属,因此:
1.你不能申请女朋友来美国(只有美国公民,才可以申请未婚妻来美)。
2.假定你与女朋友结婚,只有你取得绿卡或成為美国公民,才有资格申请配偶移民。

持 K-1 签证来美 未经担保人调整身分 将处於困境
问:
我在2001年以K-1签证来美国,但是未与申请我来的美国公民结婚,当时也没申请任何证件。2004年8月,我的公民姊⑾移民局递交申请我的有关表格,也有收据。请问:
1.如果我被移民局抓到,会不会被遣送回中国?
2.我有一个报税号码,能否要求雇主帮我报W2,还是我只能自己报散工税?
答:1.那些以K-1未婚夫/妻签证入境美国,而没有与当初担保的美国公民结婚的当事人,所面临的困境在於:目前美国移民法没有办法让这种K-1签证者成為永久居民,或拿到任何合法身分。
你姊姊為你提出的申请,不能帮助你留在这裡等候,因為你的类别目前要等12年,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允许这种类别的当事人,以此原因在等候期间,合法留在美国。
你也不能只因提出这份申请,而获得工作许可。如果你被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(USICE)抓到,你有权在移民法庭上申辩。但是,因為你已在美国超过一年,没有资格申请政治庇护,除非促使你申请政治庇护的情形,是在你进入美国之后才发生,或是在你提出庇护时才发生的。
在移民法官面前申辩时,你可能可获准自动离境,而不发递解令。但是,依1997年起实行的现行法律,你将被限制10年内不准入境,因為你於1997年4月1日后,已在美国非法居留至少一年。如果要在10年限制期之内返回美国,你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豁免。
如果你申请非移民签证,可申报I-192表-非移民事前入境许可申请。假如你申请移民签证,你可申报I-601表-不可入境的豁免申请。
2.雇主僱用非法居民是违法的。就算你有一个报税号码文件,也无法让你合法的被雇主聘用。
如果雇主被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查到,并证明他们一直聘用非法居民,雇主仍然可能面临罚款。但是相反的,雇主根据税法,必须為雇员申报W-2。聘用非法居民的雇主,因此处於左右為难情况。你只有报税号码,不能解决雇主的难处。

递交I-751转正式绿卡 大约需等一年
问:
我於2002年与美国公民结婚,符合245(i)条款(我是非法进入美国),2002年4月通过问话,拿到两年临时绿卡。2004年4月临时绿卡过期,但是移民局还是没有通知问话。之后我renew了我的临时绿卡,他们又给我一年期限。可是直到现在(2005年),移民局还是没消息。请问:我现在该怎麼办,才能快点拿到我的正式绿卡?我不知现在可以申请入籍(临时绿卡即将满三年)吗?这样做对取得正式绿卡有没有帮助或损害?
答:你没有说明,是否已向移民局递交I-751转正式绿卡申请表。如果没有,你必须立即补办,原因是你没有提出申请,移民局是不会通知你问话的。如果你递交了此一申请,大约需时一年。

结婚申请身分需填I-130、I-485、G-325A表
问:我是美国公民,於今年初认识朋友的妹妹,她已离婚,且有两个小孩,分别是13跟11岁,去年8月初她和两个小孩持中华民国护照来美观光,如今我想与她结婚,请问该怎麼做?需要填些什麼表格?
答:结婚申请身分,需填I-130、I-485、G-325A表格,如想申请工作许可,则需填I-765。两个小孩需各填一份I-130及I-485,因尚未满14岁,不需填G-325A。

公民丈夫在婚后两年内去世 外籍配偶的婚姻绿卡难过关
问:我的表姐於2001年初来美,2003年6月和美国公民结婚后,立即申请儿子来美。2003年10月,表姐收到亲属移民(I-130)、调整身分(I-485)和工作许可(I-765)申请的批准信;其子的I-130也在同年12月批准,并在2004年3月收到第二封信。但在此之后,儿子就没有收到任何通知。
2004年6月,移民局通知表姐及表姐夫面谈,但因表姐夫住院没去面谈,并申请延到8月。表姐夫於7月突然去世;悲痛无奈中,8月表姐面谈时,因结婚未满两年,不给绿卡。请问:
1.我的表姐应如何继续申请绿卡,或用其他途径申请?
2.其子今年满18岁,可採取什麼途径,申请儿子尽快来美团聚?
答:
1.如果美国公民配偶在结婚两週年前去世,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会批准外国配偶的婚姻绿卡。
您说您表姐收到她的I-130、I-485和I-765申请表批准信,假如她同时申请I-130和I-485,她的I-130申请表应该在2004年8月面谈时,才会审理(即為她先生去世后)。
假如她的I-130申请表,在先生去世前就已批准,那麼可能可以继续办理,只要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同意,依2002年移民家属担保法案的人道理由,恢復已批准的申请。
当然,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也可能声称,復原条规不能撤销已定的法律,即美国公民的鰥夫或遗孀,只能在和美国公民结婚两週年后去世者,才可申请。
假如您的表姐决定要申请此復原条规,她必须要有合适的亲近家人成员,做為经济担保人,来取代去世前夫的担保。此取代担保者可以是:有美国公民或绿卡身分的父母、岳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孩子(至少要达18岁)、女婿、媳妇、丈夫的兄弟媳、丈夫的姊妹夫、祖父母或孙子女。
您没有提及,您表姐是如何进入美国的,以及她目前的签证身分。在此假定,她是合法入境,或有资格以245(i)条款调整绿卡身分,此条款允许大多数类别的当事人,只要在2001年4月30日前申请了劳工证或移民签证,而且在2000年12月21日前已身在美国,可付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罚款后,予以调整身分。
假如她属合法入境,但现在已超过了在美合法逗留的时间,又不符合245(i)
条款资格;但她遇到并和另一名愿意担保她,成為永久居民的美国公民结婚,您的表姐仍可以调整身分。
假如她符合245(i)条款资格,她可以用其他一些办法来调整身分。譬如,透过劳工方式,以她的技能由美国雇主担保申请。
2.因為您表姐的前夫是她儿子的申请人,儿子的I-130移民申请,也会因申请人死亡而自动取消作废。但若在继父死亡前,申请表就已批准的范围内,他也可能依照上述所提人道理由,提出申请。
假如无此可能,您的表姐若遇到,并和另一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儿子满18岁前结婚,他仍可依继子的身分,提出申请。当然,若是和美国公民结婚,可以让其子快些来美。

夫妻分开报税 须有适当解释
问:我在2004年5月拿到婚姻临时绿卡,此卡在2006年5月到期,我瞭解在到期90天前,可递交I-751申请正式绿卡。有朋友告知,我跟我先生必须联合报税,以便在日后的面谈中,取信於移民官员有关我们婚姻的真实性。但因我先生目前有Child Support等的考量,他觉得我们暂时分开报税,可避免我捲入他的其他法律问题的麻烦中。
请问:如果我们分开报税,是否真的会影响我日后提出正式绿卡申请,以及入籍申请的速度?甚至被移民官所拒绝?
答:婚姻临时绿卡(即两年绿卡)转正式绿卡,必须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和继续性;当中包括共同拥有、共同报税、共同生活。而证明的责任,是在申请人这一方。
如果你们夫妻分开报税,并且有适当的解释,而移民官也予接纳;再加上你有其他的文件,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,你的正式绿卡应会批准,也不致影响入籍申请的速度。但相反的,如果你的解释,移民官不予接纳,那麼你的正式绿卡申请将会遭到否决。

公民配偶非法居留未达180天婚后一年内可移民来美
问:
我朋友去年在美国办了签证延期,但没有通过。朋友继续留下来,造成非法居留,而她未婚夫是美国公民。我朋友现在人在台湾,未婚夫也在台湾,请问结婚后多久,她可回到美国?容易拿到绿卡或公民吗?但未婚夫在台湾并没有工作,请问这样的结婚有效吗?因為之前看到一篇报导说美国公民到国外去,除非能证明长期工作或是长期居留,否则结婚可能无效?
答:需要看令友在美非法居留时间而定。如非法居留没超过180天,则令友结婚后,一年之内即可移民来美。她的未婚夫只要在美国有工作,提得出生活担保即可。

和公民结婚两年后来美 进关时会被考虑為永久居留
问:
我与前妻离婚后,2002年4月10日在大陆和现任妻子结婚。之后我回美国申请太太和三个小孩,他们在今年4月12日入境美国。按登记结婚至入境已超过两年,我们收到的绿卡是两年而不是10年的。是移民局搞错了,还是法律规定的?现在我们该怎麼办?该去申请10年绿卡,或等移民局寄来?
答:当事人在和為他们申请移民的配偶,於结婚两年或两年多后进入美国,进关时是会被考虑為永久居留,而不是有条件居留的。
依您的情况,会发生错误,显而易见是你妻子和她的孩子,在结婚不到两年时,已以移民签证方式,从领事馆拿到有条件居留权。您的家人很幸运地能理解这个两年的法规,并且直到两年过后才进入美国。為纠正检查官员的错误,您的妻子和孩子可以提交I-90(更换永久居留卡申请表)。
但是,您必须知道,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办很多案件时,常有不愿遵循法律的趋向,您可能要费很大的功夫,才能解决这个问题。ØÆ¼é¯?Þśbbs.chuguo.cn^ô“ˆÜãÿE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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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 [转] 美国移民关于K3转身份

取得移民签证后 六个月之内须进入美国
问:我想请教关於DV-2005的问题。我居住於台湾,今年参加移民抽籤活动,如果我幸运地被抽中,是否必须立刻到美国居住,否则不能保留此绿卡?另外,我要如何进一步成為美国公民?而我到美国居住后,美国政府是否会协助我找到合适工作?
答:1.在取得移民签证后,六个月之内必须进入美国。
2.要成為公民,则必须在获得绿卡五年之后申请,当然还需符合其他申请公民的条件。
3.美国各地的劳工部门可以协助你就业。

工作、婚姻绿卡可同时申请

问:2001年4月,公司帮我申请工作绿卡,资料递交至Vermont移民局,2003年5月我收到劳工卡及A#,也已打指模(2004年4月补交2月份文件,USCIS已收到)。
最近我与美国公民结婚,希望同时经由公民為配偶申请绿卡的方式调整身分,请问:
不知可否这样申请?
如可同时申请,两者那一种会快些(工作/婚姻)?
婚姻申请绿卡是否还经Vermont移民局申请,或是要向另外地区申请(我们现在住在纽约市)?
手续如何?
答:1.你虽已申请劳工绿卡,但是,现在正处於等待中,最近因与美国公民结婚想申请婚姻绿卡。两种绿卡可以同时申请,只是如果获得其中之一的绿卡,那麼另一申请案件,则须撤回。

2.一般婚姻绿卡因為没有名额的限制,应会比较快速获得,同时婚姻绿卡,只要持卡三年后,就可申请成為公民。

3.婚姻绿卡须向居住地的辖区移民局办理,你若居住纽约市,应向纽约市地区的移民局提出申请。

4. 申请婚姻绿卡的手续与一般申请移民案件,并无不同

丈夫是美国公民 可帮妻子申请调整身份
问:
我本人是持中国护照,以B-1签证合法进入美国,但目前已非法逾期居留超过一年。我的未婚夫是美国公民,当我与他结婚后,应如何办理合法身分及申请亲属移民?大概要多久才可以拿到工卡及临时绿卡?请予指点。
答:你可以向居住所在的洛杉磯移民局,申请调整身分。大约两个月,即可取得工作许可(C)9卡,约10个月就会安排你和丈夫前往移民局面谈。一旦面谈通过,即可取得临时绿卡。
面谈的主要目的,是确定你们婚姻的真实性。

申请临时绿卡 面谈如通过护照应加盖I-551章
问:我是2000年12月以商务签证来美,三个月后申请学生签证获得批准。2003年6月我与一名美国公民结婚后休了学,同时向移民局递交调整身分的申请。2004年4月移民局通知面试时,才知道2000年上半年(我还在大陆),我以前的男友(美公民,2000年上半年就已分手),已用未婚夫的名义為我申请,我猜想前男友未註销此申请,所以移民官面试时问到此事。
面试完后移民官未在我的护照上盖印,只说一个多星期我可能会收到移民局的一封信。
请问:1.这样的情况我的面试是否通过?2.如果未通过,我应该怎麼办?
答:1.你与美国公民结婚后,申请婚姻绿卡,并至移民局接受调整身分面谈。而面谈时移民官提及2000年你前未婚夫曾帮你以未婚妻身分申请来美签证。
2.一般而言,面谈完成后,移民官会為核准的案件申请人,在护照加盖I-551章,作為临时绿卡的证明。如果你的护照未盖章,而移民官也告知你将会收到另外的通知,那麼,你应该是未通过面谈。
3.你应继续与移民局联络,并於接到通知后,提出你婚姻真实性的证明。
移民局应会求证你是否假结婚申请绿卡。因為你的前未婚夫2000年上半年帮你申请签证,而你2000年12月申请商务签证来美时,如果申请书上没有註明你前未婚夫已替你申请未婚妻来美签证,可能被移民局视為有意欺骗,进而影响你的绿卡申请.

离婚后申办绿卡 仍须证明婚姻真实性
问:我与一美国公民A在2002年6月结婚,但因个性不合,经与婚姻顾问諮商,终究决定离婚。我已有临时绿卡,2005年2月到期。请问:
1.我是否可以独自办理申请永久绿卡?何时该办理?应填何种表格?
2.我在2004年1月12日申请离婚,照理应会在今年7月得到法院的许可。请问若8、9月与另一名美国公民B结婚,是否会影响永久绿卡的申请?
3.倘若申请永久绿卡失败,到时再重新申请与B的结婚文件,会不会让移民局认為我的婚姻不真实?
:1.你与美国公民结婚后,获得临时绿卡,现在正办理离婚,打算独自申请永久绿卡。你若要独自办理永久绿卡的申请,你必须向移民局提出婚姻是真实性的证明。如果以家庭暴力的原因而办理离婚,则申请的时间与表格和一般申请永久绿卡,并无不同。
2.你申请永久绿卡的许可与否。是取决於你第一次与美国公民的婚姻是否真实性,应与第二次婚姻无关。
3.你若短时间内用两次婚姻的关係申请婚姻绿卡,移民局应会合理怀疑其婚姻真实性。

孩子在美国出生 父母不能自动获得绿卡
问:
1.如果在美国境内產下小孩,而父母亲没有身分,父母亲会自动获得绿卡吗?还是得将小孩带回父母亲的国家,等小孩18岁后才返回美国?
2.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,需要办理何种手续,才能获得绿卡?(需要填何种表格?)
答:孩子在美国出生,属美国籍。但不会因孩子的出生,而让父母亲自动获得绿卡身分。当孩子年满21岁后,便可以替父母申请移民利益。
父母有权决定孩子的生活环境和一切,可依家庭需要带他回父母的国家,由於孩子具美国公民身分,任何时候都可以返回美国。

婚姻是真的 且没签正式分居文件 CIS 还是可以批准移民申请
问:
我於2000 年 12 月以 K-1 身分来美,2001 年 2月与青梅竹马的美国公民结婚,并由他替我申请绿卡。我们在2001年底一起见过移民官,但至今还未取得临时绿卡。我夫妻俩在佛罗里达州一起购买了房屋,共同生活且共同报税。但近期我发现丈夫一直以来都有外遇,他不愿意离开我,也不想离开外遇对象,而我则不愿再这样生活下去。请问:
1. 至今已三年多了,為何我还未取得临时绿卡?
2. 若我们离婚,我怎样可以取得永居留权?
3. 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?
4. 我是否要蒐集证据?何种证据?
5. 若我不离婚及单独到纽约生活,怎样可取得永久居留权?
答:1.在此无法告知,您為何还未取得临时绿卡,可能的原因很多,例如:移民官员不相信您的婚姻是真的、背景调查还未通过、移民官没有注意到你的案件、档案有所遗失、您的配偶扔掉或误放您的面谈通知或申请批准文件等。
2. 您在 2000 年 12 月以 K-1 身分来美后,应是在入境 90天内结婚,所以您的婚姻现已超过两年的时间,因此,将来您从美国公民及移民局
(CIS) 取得的身分,会是正式永久居留身分,而非临时绿卡。
然而,如果您在取得身分之前就已离婚,便要费些劲儿才能取得绿卡。如您已离婚或法律上已分居,原先的绿卡申请便不能继续办理,必须再从其他途径办理移民手续,例如再结一次婚、由家属申请移民,或办理职业移民等。此外,假如您曾被配偶虐待,您便可能可以根据「反对妇女施暴法案」(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),自行办理移民申请。
3.您应儘量蒐集证据,证明您的婚姻关係是真的,以及您与丈夫一直都住在一起。欲向CIS申请其他移民福利,您的婚姻关係是否為真,便是一个重大关键。如您曾被丈夫虐待,应蒐集、保留所有被虐证据。太多与您相同处境的人,即因未能及时把握所有的证据,导致之后很难再去证明曾经被虐一事。
4. 请参考上述答案。
5.若您在未离婚的情况下,从佛罗里达州搬到纽约生活,您可以通知佛州的移民局,告知迁移一事,并可要求他们将您的案件保留在佛州,或者转送到纽约当地的移民局。跨州转送申请案可能会更加延误您的案件处理时间。
只要您的婚姻一开始是真的,在没有签署正式分居文件下,CIS还是可以批准您的申请案。对您申请案有利之处在於,你们已跟移民官面谈过,若当时移民官员并未怀疑您俩婚姻的真实性,那麼纽约或佛州的移民官员,不一定会坚持要您丈夫一同去面谈,才对您的申请做出最后的裁决。

只要条件适合 没收到婚姻绿卡仍可申请入籍
问:
我於1999年办理K1签证进入美国,并於一个月内与未婚夫(美国公民)结婚。2000年12月收到移民局通知面谈,面谈通过了并在我的护照上盖印,一直到印上的两年期限结束,都没有收到临时绿卡,但我已在临时绿卡到期的90天内,(9/7/2002)递表申请正式绿卡,现在我还是没有收到绿卡。去年(2003/12月)是我通过绿卡面谈满三年,请问:没有收到绿卡可否申请入籍?
答:没收到绿卡,只要其他条件都适合,还是可提出入籍申请。

绿卡申请撤回 同时会通知离境日期
问:本人 2002 年 4 月以 B1签证到美后申请了三个月的签证延期,同年 6月与公民在加州结婚,8月开始递表申请身份调整。但因与先生个性不合,於同年 10月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,然后一直留在美国境内,并於 2003年5 月底收到法庭的离婚判决书。但是 2003 年 4月,移民局通知我面谈,我因正在离婚,没有出席面谈,在收到离婚判决书后,由律师寄信至移民局告知没有出席面谈的理由,移民局亦来信告知我的
Case 已经 Withdraw。然后我於 2003 年 6月与另一公民结婚,现準备再申请身份调整。 我的问题是1、怎样知道我的身份是否已「黑」了?2、我在短时间内有两次婚姻,面谈时移民官会刁难我吗?3、在这种情况下,移民官通常会问什麼问题?4、应该作出什麼準备工作?5、我已和第二任丈夫生了小孩,这样对申请有帮助吗?6、现时在加州,提交申请多久后会安排面谈?
  答:1. 当 2003 年 4月,移民局通知妳出席面谈妳的婚姻绿卡申请案时,妳因故未出席,妳的绿卡申请案应已被退回。通常移民局退回妳的绿卡申请案时,应会同时通知妳,应何时自动离境。妳的逾期居留应从那时起算。
  2.妳在很短的时间内,有两次婚姻的行為,移民局在面谈时,应会有合理的怀疑妳婚姻的真实性,但这并不影响第二次婚姻的事实。
  3.移民官面谈时,他的问题应著重於确定妳第二次婚姻的真实性。
  4.妳应熟记与妳先生的婚后生活在一起的细节,并能向移民官提出妳们在一起生活的证明,如夫妻两人的房契、贷款抵押书、水电瓦斯表等。
  5.有了小孩对证明妳们婚姻的真实性,有绝对的帮助。
  6.移民局面谈进度,应视加州移民局忙碌的情形而定。

从未结婚 在填移民表格时 正确答案应写「未婚」
问:来美时,我护照上的婚姻状况是「已婚」,来美签证上也是填已婚,事实上,我没有结婚。来美后,我询问律师,说是只要护照写了「已婚」,就必须办离婚证,於是我托人在原居住国办了一张,后来丢失了。现在我换了新护照,婚姻状况是空白。请问:
  1.填写移民申请时,我是填已婚还是未婚?
  2.如果我填未婚,移民局是否会去查以前的护照或签证档案,然后说我欺骗呢?
  3.怎样做才最好?
  答:1.因為您从未结过婚,所以在填移民表格时,正确答案应写「未婚」。
  2.近期许多政府部门提高移民安全检查,所以很难告诉您,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BCIS)会检查何项资料。不过很明确的,BCIS会将申请案资料,送回当初发签证给您的领事馆或大使馆,以了解他们是否对您的移民有任何异议。
  3.办理时最正确的做法是,在文件上填写「未婚」。Íoœ_UǺFöbbs.chuguo.cnƒ–Îð#AþäÍ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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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-1未婚来美,不可与第三者结婚办绿卡
问:
我於2000年5月持K-1未婚妻签证进入美国,在规定的90天内,与未婚夫登记结婚,并於2000年7月向纽约移民局申请婚姻绿卡。夫妻俩於2002年3月,一起到移民局接受面谈,面谈后移民官告诉他们回家等候消息。可是等了大约一年,仍未收到移民局任何通知。最近由於夫妻不和,我已与丈夫办妥离婚手续,请问:我可否再与美籍公民结婚,办理婚姻绿卡?
  答:「不能」。我们要先明白,K-1未婚签证成立的目的。国会立法时是出於爱心,明白热恋中的未婚夫妻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苦处,因此设立K-1未婚签证,让分隔两地的有情人儘快团聚。因此,K-1签证的处理过程特别快。但是,无论什麼原因,美国移民局、美国海外领事馆、国会陆续发现,有些K-1签证持有人滥用了这一签证,并以这种方式快速进入美国,而不与当初的未婚夫(妻)完婚,美国政府有种被人欺骗和错用别人好意的感觉。
  因此,修正K-1条例规定,凡是持K-1签证入境者,必须与当初提出申请的未婚夫(妻)完婚,并且只有此未婚夫(妻)才能替你办理婚姻绿卡。否则,绝不可能在美境以任何方式办理绿卡(其中包括与另一公民再婚、劳工移民、大赦,又或是父母、兄弟姐妹亲属移民)。
  当然,你可以离境到海外的美国领事馆,再办理移民签证手续,但要特别留意,领事官会追问,有关你之前的K-1签证是否有欺骗行為,一旦婚姻欺骗成立,也无法取得任何移民签证。

前一段婚姻未结束 法律上不承认另一段婚姻
我和丈夫持B1签证一起进入美国,於2002年9月申请政治庇护获得批准,丈夫是主申请人,我為庇护家属。我和丈夫多年感情不和,现已分居半年多,最近认识一美国公民,想和我结婚,我不知该怎麼办?请问:
  1.如果我不和丈夫离婚,能和美国公民结婚吗?
  2.若与丈夫离婚,该如何办理?在美国本土还是在中国大陆办理?
  3.若我和丈夫离婚,是否就失去政治庇护家属身分,「黑」了身分后还能和美国公民结婚吗?
  4.如果我和美国公民结婚,像我这种情况如何进行身分调整?
  5.若与美国公民结婚,多久可拿到临时绿卡?多久可拿到正式绿卡?

  答: 1.若一段婚姻未结束,法律上是不承认另一段婚姻的。
  2.离婚手续必须经过家事法庭判决。在哪裡办理,应与妳的代表律师讨论才做决定。
  3.和4.离婚后,妳将失去庇护家属身分,由於妳是B1商业考察签证入境,因此,妳与美国公民再结婚办理婚姻绿卡,可以在美境内调整身分,不受245的条例限制。
  5.在纽约地区约需一年半至两年时间,才可安排面谈,取得临时绿卡一年后,可申请转正式绿卡。

分居恐影响绿卡申请
问:我太太1998年10月在美以H-1申请移民,我以配偶身分同时申请,我们在中国大陆已结婚,但来美后感情起了变化,没有离婚但已於1998年分居至今,在申请表上,我的住址是填太太的住址。2002年11月移民申请批准,且案件已转至广州领事馆申请面谈,请问:
1.我们分居,是否会影响绿卡申请,领事询问我若如实回答分居,会不会拿不到绿卡,倘若如此,我该如何回答?
2.我们至今未收到美领馆的面谈通知,听说以前申请回国办绿卡,半年就面谈了,但我们已等了一年,这正常吗?如何查询何时能发出面谈通知?
3.何时会通知打指模,是在我们回中国大陆前在美国移民局,还是美领馆面谈以后?

  答:1.领事应只会注意,婚姻关係是否仍存在。
  2.近一年来,无论移民局或领事馆的处理时间,均较以前长,建议请承办律师查一查。
  3.移民签证应是在领事馆打指模。

如果申请入籍时已离婚 需取得绿卡5年才能申请
问:本人於1997年8月在美国取得绿卡(因妻子是公民),后因工作需要於1998年8月返台服务,目前每半年返美一次以保持身分。请问:
  1.本人还需要在美国连续居住多久才可申请入籍?
  2.申请入籍时,如果婚姻状况改变,是否有影响?

  答:1.与公民结婚取得绿卡3年后就可申请入籍,但3年内必须在美国居住一半以上时间,及出境不得超一年。
2.如果申请入籍时已离婚,则需取得绿卡5年才能申请,同样需居住一半以上时间,及出境不得超过一年。

离婚后的有条件绿卡 如何转正式绿卡
问:
萧小姐由美籍丈夫申请,於1996年9月移民入美境。她的婚姻绿卡必须在两年后转正式绿卡。她在临时绿卡到期前的1998年9月,夫妇联名送进转正式绿卡的申请书,在等候消息的过程中,由於婚姻出现问题,最终於2001年2月离婚。
萧小姐及时将更改资料送进移民局,但是,苦苦等候和不断去信移民局,申请一直无答案,她实在难忍受长期等候的折磨,问有什麼可行方法,要求移民局尽快处理?
答:萧小姐的申请从1998年9月至今已5年,对任何人来说,确实难以忍受。从另一角度分析,由於萧小姐的婚姻已结束,法律上的配偶已不能再為她申请转正式绿卡,而改為她单方面的提出申请。案件的重点在於必须使移民官相信,萧小姐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是真实的,并无任何欺骗或金钱交易。
  萧小姐必须再搜集和整理充分资料,其中包括旧房东、旧同事、亲戚的证明,夫妻共同拥有的财產,及离婚始末等资料,补充给移民局,以证明你前段婚姻的真实性。如果仍无消息,可向联邦法院求助。
  萧小姐向联邦法院提出告诉后两星期,移民局便安排她再次打指纹,於2003年4月初面谈。在面谈前,她再度整理所送资料,并附上近况的资料。问话当天,移民官审查萧小姐的资料后,确认她前段婚姻的真实性,便批准了她的正式绿卡。

申请当天已和公民结婚两年 应获发永久居民身份
问:本人於2000年10月结婚,太太是美国公民,2001年9月我申请I-485,2002年2月去面谈,2003年2月12日申请案批准了,但是临时的。我听说成為永久居民当天,若当事人结婚未满两年,其永久居民身分将会是临时的。因此我怀疑他们发给我的应该是10年有效的绿卡才对,因為申请调整身分当天,我结婚已超过两年了。请问:
  1.移民局是不是弄错了?
  2.该如何请他们再次查看我的案子?

  :透过婚姻得到的临时居民身分,是发给案子最终批准时结婚还不到两年的人,您在批准日时,结婚已超过两年了,如果您的批准日是正确的话,您拿到的就应该是永久而不是临时居民的身分。此种情况下,您可以递交I-90表格,申请转换绿卡,解释您的情况,及移民局弄错,给您临时绿卡的事实。
 
夫妻若生育子女 有助证明不是假结婚
问:缅州江读友来函:我现在人在监狱,我的情况是这样的:本人1992年来美国,1993年7月取得C-8卡,1998年1月上庭失败被判离境,我没有上诉。1999年12月我与美国公民结婚(美国出生的华人),那时我没有立刻申请绿卡,到了2001年3月提出绿卡申请,2001年9月移民局问话,我没有去,律师说帮我申请延期,但我不知道他并没有做。去年7月我开快车被抓,然后他们说我1998年1月已被判递解出境。我太太交了担保书,但移民局不让她担保,我目前在上诉,请问我有多少机会出来?
  答:移民官的意图,显然是要执行1998年判的离境令。我无法告诉您有多少机会可出狱,因我不知您的上诉是否有力。
  一般来说,当事人在被移民局告上法庭之后举行的婚姻,都被假设是假结婚,若生有子女,那就有助於证明不是假结婚。
  最高法院对塞得维塔丝告戴维斯(Zadvydas V.Davis)一案所做的决定,表示移民局对於已被最后判决递解出境的外籍人士,不可予以无限期拘留,只可拘留合理的、必要的一段时间,以便把当事人递解出境。
  最高法院认為,在最后递解令下达以后,将当事人拘留长达六个月算是合理的,过了六个月之后,若当事人有理由提出,在可预见的将来,不大可能会执行递解出境,那麼政府必须对此反驳,才能继续拘留当事人。
  可是,移民局至今尚未遵守最高法院的裁决,只是口头说遵守罢了,藉口有一大堆:例如有特殊情形的案子,需继续居留;被拘留人对其递解出境,採取不合作态度;移民局很快就将获得当事人原居国的旅行证件,因此当事人不应获释等等。Íoœ_UǺFöbbs.chuguo.cnƒ–Îð#AþäÍ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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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K3签证不能单独申请

我认识一个美国女孩,我们决定结婚。可是她今年刚刚20岁,才够中国合法结婚的年龄,我都26了。还有就是她是学生一直没有什么报税纪录,并且家里父母报税不多,听说这样如果申请我的话难度就非常的大。她从这个月开始工作,每个月1500,可是才工作了半年,税也不够一年,如果给我申请的话,律师说根本不可能。我们打算11月份结婚,可是想到这些不知道怎么办好?我们是应该申请K3或CR1呢?大概多久?我们都应该准备些什么?

答复:

首先K3是不能单独申请的,K3的申请是在你已经申请了CR1,并且拿到了CR1的P1情况下才能申请K3签证,这就等于要申请两个签证交了两份签证的申请费。如果你们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一下未婚签证(K1),当然这是出于你们的经济情况考虑,你们可以考虑一下。

我说一下CR1,K3,K1这三种签证的不同之处。

CR1,是一种移民签证,你的配偶是美国公民,结婚后即可为你申请CR1移民签证,在申请时如结婚已满2年则称IR1。拿到CR1签证后,在入境时即可获得条件绿卡(如入境时结婚已满2年则为永久绿卡。申请到拿到签证的时间1年2个月-2年不等。

K3,是一种非移民签证,你的配偶是美国公民,结婚后首先为你申请CR1移民签证,在拿到CR1的P1(receiptnotice)后,即可为你申请K3签证。拿到K3签证后赴美没有绿卡,需要在美申请条件绿卡(转换身份),或可以继续等待你的CR1签证面试,但当你接到CR1的面试通知,要回广州面试,CR1面试通过后再次入境可拿绿卡。K3签证有效期为二年,在期间可以自由往返中美。从申请到拿到签证大概要10个月-1年不等。

K1,是一种非移民签证,美国公民的未婚夫(妻),可申请一个暂时的签证(K-1),让你90天内,暂时在美国居住。预期是你必须在入境90天时间内,将会与你的未婚夫(妻)结婚。你然后才可有条件的申请绿卡的身份调整。申请所需时间和K3一样。

看到这里你应该大致了解这三种签证。至于你说的担保问题,你的太太如果是学生而无税单,那么-提供学业公证,并对照是否符合IRS1040免税条款,并作一份书面解释。其他I-864要提交的材料仍然需提交。再有就是,如果美国公民刚刚参加工作不满一年,不能提供税单,但到面试时,如果工资单上的收入之和达到或超过贫困线,也可自行做担保,需要提供所有工资单复印件及雇主信,加上毕业证书复印件更好。如果以上说的都不行,你们可以请联合担保人做联合担保。

联合担保人的条件: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,在美国有住所,最好是她的家人或朋友(你的美国亲友),联合担保人的收入达到或超过贫困线,或者存款和资产=(贫困线-收入)*3,联合担保人的配偶同意.

联合担保人需要按上述步骤提供担保(需要配偶签字)和支持性文件,以及身份证明(出生纸/护照复印件--美国公民,绿卡正反两面的复印件--永久居民);

美国公民也需要按上述步骤提供担保和支持性文件(不能提供的需要写说明信及提供证据)。

现在新的I-864EZ和I-864W担保书已经开始使用,在更大的程度上人性化,你可以看看。

I-864EZ和I-864W将于7月21日实施。任何在这天和以后面试的,包括在美转身份的人都可以使用新定义允许的担保书和支持文件。

担保人要是以工作收入为全额作为担保的,可以考虑填写EZ表格,I-864EZ(联合担保人不能使用此表)此表虽然只要求提供最近一年的报税单支持,但表里还是问到最近三年的收入情况。

家庭人口计算方法。除非使用新的I-864EZ表,家庭人口可以不算那些有血缘的同住一间房子里的亲戚。担保人如工资不够,要用到财产作担保,就不得不使用原来的I-864表,那家庭人口计算方法照旧。

只有申请妻儿的担保人才可用三倍的财产补足工资与贫困线的不足,申请其他亲戚的不变。担保孤儿的,甚至只用一倍的财产补足工资与贫困线的不足。

允许每移民家庭在同一请愿案中有两起联合担保人。如果两起联合担保人被启用,每起联合担保人只须负责在其担保书I-864上的移民者。(CR1带一个CR2。用了老公的大哥(嫂)和三妹(夫)为联合担保人。大哥(嫂)可以在其I-864上只担保CR1,三妹(夫)可以在其I-864上只担保CR2)

不强制家庭里的其他亲戚签I-864A。像上述的大嫂和三妹夫就不强制签写I-864A。同样,大嫂和三妹夫想签I-864A,他们不必非要和大哥和三妹住在一起。

申请人(不是担保人)已经在美有40工作点数,或自己是一入美即刻成为公民的儿童,才能免去担保书要求。这对那些交税的非法移民有用,大部分001上的申请人都不合格。另外与老公婚姻关系时老公挣够40工作点数的申请人也可免去担保,这说明婚姻已经在十年以上,那个001上的人等了IR1十年以上的?成为公民的父母已经挣够40工作点的申请人,那些大部分等排期等了十年以上的F1可能有福了,你们可能不需担保。

最大的好处是那些被老公虐待的人,你们可以自己申请转身份而不需担保。使用I-864W新表格就可以。

7月21号以后面试的,只要带05年的报税单,半年的工资支票收条和雇主信,就可轻松拿红条了。
I-864A连接:http://www.uscis.gov/graphics/formsfee/forms/files/I-864A.pdf
I-864EZ连接:http://www.uscis.gov/graphics/formsfee/forms/files/I-864EZ.pdf
I-864W连接:http://www.uscis.gov/graphics/formsfee/forms/files/I-864w.pdf
新I-864连接:http://www.uscis.gov/graphics/formsfee/forms/files/I-864.pdf
以上表格根据新规定无须公证了。担保人自己签名即可。

(1)工作满40个季(10年)的担保人取消提供经济担保书的要求
(2)可以有2个联合担保人同时担保一个人
(3)家庭共同担保的,取消原来的必须和担保人同时住在一起至少6个月的限制,也不要求他们有互相依赖生活的限制.
(4)减少经济担保书支持性文件的数量要求:只需要最近一年的税单和近期六个月内的雇主信
(5)新发布了两种经济担保书表格
(6)减少资产折算比例,由原来的除以五计算改为除以3计算

官方网站链接:http://www.uscis.gov/graphics/publicaffairs/factsheets/AffSupp_062106FS.pdf

简单的说就是她可以联合她的父母担保你,如果收入低于贫困线,可以用银行存款,股票,房产的价值总和除于3的总值担保你。Á|ÔúO–v>Sbbs.chuguo.cn¨8 Ò½¤É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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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手上路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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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[转] 美国移民关于K3转身份

您好!第一次上来,详细地看过你的文章,得知你对这方面很熟悉,所以想请指教下你,希望能得到你帮助...
我现在刚开始申请CR1,我的先生6月初已经提交了G-325A表格到美国领事馆,但中国这边我还没有收到通知..
也刚刚了解到K3,那我现在可以申请K3吗?
申请K3和CR1的好处和坏处在那里啊?二者的费用呢?
我有个朋友,一年前那K3到美国,现在不要等二年时间再去见一次领事,才可以拿到永久录卡..
上你文章上说的..如果拿K3入美国,要等二年再申请永久录卡..那要花二年时间..
但如果现在申请CR1,在中内等1-2年时间,那到时拿CR1入美国,也是拿临时录卡吗?
如果像我,你觉得我应该做那个申请会比较好啊?
还有,就是如果我申请了,K3那到入了美国后..是申请回国等,还是在美国等..会比较快呢??
请给一点你的专业意见我好吗??需要你的帮忙...谢谢!Á|ÔúO–v>Sbbs.chuguo.cn¨8 Ò½¤É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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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云使者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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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 [转] 美国移民关于K3转身份

1.k3是非移民签证,cr1是移民签证,换句话说, cr1进入美国后就是永久居民. k3需要进一步申请调整status.
2.cr1可以马上工作,k3需要申请工作许可后才可以工作.
3. cr1的批准周期大大长于k3.
4. k3若在绿卡批准前,离婚或者配偶死亡,必须离开美国.而cr1的永久居民身份不受婚姻状态影响.

若申请cr1,不必申请k3,你若希望早点去美国,就申请k3,等到美国后再申请绿卡.

CR1在美国提出申请不久后,他的律师会收到受理案子的收据(P1),你可以到www.immigrtion.gov (要IE version 5.5以上)上输入收据号了解你案子的状态。但他们在网上的promise是不可信的,他们会不断地将等待时间延长,他们有时也会以mail的形式通知你等待时间的延长。不同服务中心CR1的处理速度相差很大,你可以在www.immigration.com, www.visalaw.com 上动态观察各服务中心的处理进程。在等待CR1的同时,你可以申请K3以和家人早日团聚。

一旦CR1的请愿(I-130)被批准,你的请愿人会得到批准通知P2。接下来的是,NVC 会寄一个DS-3032表给你,问你的代理人是谁,通讯地址是什么,你需要即时填好它并返回NVC。与此同时,NVC会寄I-864生活担保(affidavit of support)的处理费用单给你的请愿人,待请愿人付完钱后, NVC才会寄I-864表给他们,你的请愿人需即时完成I-864表并寄回NVC。当NVC收到你返回的DS-3032表后,会寄一个移民签证费用单给你选定的代理人,再付钱,之后,NVC将P3寄给代理人,完成所有表格后,返回NVC,此时NVC将你的案子寄到GZ,由GZ负责将你的信息提交到美国进行背调,一旦背调结束,你就可以等待P4安排面试了。如果你申请了K3,P2后NVC会问你,你是在美申请I-485转身份还是回GZ完成CR1的移民签证, 如果你选回GZ完成CR1,以后的过程则与CR1相同。

CR1申请费用:$130

申请K3的前提是你已经申请了I-130(CR1)并已得到P1。  一.文件准备 1.LG的护照和出生证的复印件。
2.LG的离婚文件的复印件。
3.你的公证了的结婚,离婚文件。
4.你和LG两人的移民局申请像片各一张(在相片的背后写上各自姓名)。
5.你和LG两人各一份G-325A表(每份四页)。
6.LG填写的I-129F表(每份二页)。
7.I-130的P1的复印件.  二.申请费: $110,用check or money order 付给USINS.(表格及费用,请到http://uscis.gov/graphics/formsfee/forms/详细查看)Á|ÔúO–v>Sbbs.chuguo.cn¨8 Ò½¤É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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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suosuo 的帮忙...
那我再想请问一下,如果是拿cr1进美国的,大概在多少时间才可以申请入籍呢?有人说四年,有人说三年,而它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?Á|ÔúO–v>Sbbs.chuguo.cn¨8 Ò½¤É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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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丈夫因为工作需要出境了,如果我要转永久绿卡,会有什么问题吗?Á|ÔúO–v>Sbbs.chuguo.cn¨8 Ò½¤É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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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老公在美国寄的信给他们,都会回复一封信,说明已收到我们寄去的资料或钱,并开始办理,但驻中国这边的领事管好像一点动静也没有,都不知是否收到我寄过去的DDS-230 Part I、DS-169、中信银行列表、EMS详情单,寄出到今天已经是三个月啦,唉。。。。请问各位这样情况有人遇过这样情况吗?¶À[I ×r¦ù®bbs.chuguo.cnÍÚCµX5®„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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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osuo你好!
我2008年的11月和美国人结婚,他回去后帮我申请K3,他说已经在准备P4,可是我为什么还没接到广东的表格呢?上面好象有说,P2完成后就会收到广东的表格,能告诉我一下吗?谢谢¶À[I ×r¦ù®bbs.chuguo.cnÍÚCµX5®„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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