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律师回答婚姻移民法规
申请K-3签证需用1—134经济担保书纽约陈读友来函:我是美国公民,于2001年与前妻离婚,又于同年12月与现妻结婚。我的现妻与她的前夫有三名子女,现归她所有。我于2002年1月申请她们移民,现已收到移民局收据。1.K—3和K—4签证是向广州领事馆,还是向美国移民局申请?2.我报税已10年,已满40点,我太太与继女子去领事馆面谈,可否免经济担保书?3.其中一个孩子可否在大陆再读两年书,以后单独去签证?届时我为她们的移民申请是否仍有效?她们来美后,可否在美国调整身份?答:1. 请K—3签证,需寄往芝加哥的移民局信箱,地址如下:lmmigration Naturalization Service P.0.Box 7218 Chicago,IL40680—7218,应填1—129F表(公民申请未婚妻移民),并附申请费及证明文件。不必另外申请子女,子女已包括在K—3签证申请之中。2. 请您太太及她的女子,需做二次经济担保。申请K—3签证,需用1—134经济担保书。以后她们在美调整身份时,需用1—864经济担保书,要承担法律义务。为您太太出经济担保书时,您只能计算与她婚后的那些季点。全部季点——包括父子关系未建立前的季点在风——可用于亲生及领养子女。是否适用于继子女,值得怀疑。3. 孩子是您太太的家属,不能单独申请,所以若要两年后单独再获K—4签证,恐怕行不通。也许较好的办法是,让这个孩子现在先拿着K—4签证,两年以后再用。在大多情况下,国务院发的K—3、K—4签证,有效期是10年。您太太及女子入境时,移民局会批准她们居留两年。为了延长K—3、K—4身份,她们必须申请调整身份,或申请移民签证,或1—130亲属移民申请仍在办理之中,或有其他正当理由,以说明为何要延长身份。无论上述哪一种申请,若最后结果是没有批准,则K—3、K—4身份人士被指望于30天之内离境。若您们决定让其中一个孩子等两年后再去领事馆申请K—4签证,而届时您太太及其他子女情况已有改变,领事馆很可能不接受该孩子的K—4签证身份人士,都不可以在美国转换成任何别的非移民身份。加州申请未婚妻K—1签证大约需时4至6个月加州朱读友来函:我是美国公民,女友在中国,想早日接她来团聚。请问:1、 在美申请(未婚妻),还是婚后在美早请(公民配偶),哪种方式快些?需等多久?2、 可否去中国结婚后,在当地美领馆办理移民手续?这样是否快些,有无其他捷径?答:1、 申请(未婚妻)快些。在加州申请未婚妻K—1签证,从送件至在广州美领馆面谈,大约只需4至6个月。而结婚后,为配偶申请移民签证,需等一至一年半之久,案件需经过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、全国签证中心,再转至广州美领馆。2、 在大多情况下,世界各地的美领、使馆,都不会接受美国公民为其配偶提出的移民签证申请,除非美国公民能证明,其在外国的长住地址。许多公民投诉,办理配偶的移民速度太慢。为此国会于去年通过了立法,新增一种K—3签证,以便美国公民可在国外与外籍人士结婚,而向国内的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,提出1—130亲属移民申请,并于接到收件通知后,向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市移民局,申请1—129F未婚妻移民,这必须用一个专门的邮政信箱号码。申请K—3签证的等候时间,与申请K—1签证大至相同。至于捷径,若您的女友符合条件,且有美国公司担保,可申请H—1B或L—1非移民签证。这两种非移民签证,都允许持证人有移民意图,只要在其非移民签证过期时(而移民签证又尚未轮到),愿意离开美国。临时绿卡批准满两年前的90天内 申请转永久绿卡须填1—751表夏威夷张读友来函:我友于99年10月夏威夷,与一美国公司结婚,次年10月育有一子。因对方当初提供情况不实,婚后感情不睦,现拟提出离婚。请问:一、她结婚已两年,现在离婚是否影响她申请永久绿卡?若对方刁难,怎么办?二、我友很爱她的儿子,离婚后儿子能由她抚养吗?(她丈夫与前妻已有一个孩子)三、我友暂无工作,没有收入。离婚后儿子至18岁的生活和教育费,她丈夫应补偿吗?四、我友无钱请律师办离婚。有何机构和人员可提供义务帮助?答:一、您友目前什么身份,来信未完全讲清楚,但我假定她持临时绿卡,她是担心满二年后申请转为永久绿卡的事。按法律规定,在临时绿卡批准满二年前的90天之内,外籍人士须填报1—751表,申请转为永久绿卡身分。您友似是真结婚,且婚后还生一子。若她要求离婚且获准,她自己可填1—751表申请,需附婚姻是真实的证明文件。她不一定需要丈夫在申请表上签字,若移民局要与她面谈,她也不一定需要丈夫同去面谈。若于临时绿卡批准未满二周年之前已离婚,就不必等到满二周年前90天才申报1—751表,离婚正式办成后,就可以申报1—751表。二、这一点我无法告诉您。孩子的抚养问题,需由她及她丈夫两人解决,若他俩解决不了,最后由家庭法庭判决。三、同样道理,她的瞻养费及孩子的抚养费,需由离婚双方或家庭法院予以解决。四、我不能把夏威夷所有提供义务帮助的机构都写给您。不过,您的朋友可试着与法律服务公司(legal ser-vices Corporation),亦称法律援助(Legal Aid)联络。这是一个非盈利机构,在许多州内向低收入人士提供服务。他们有两个部门:一、 Legal Aid Society Hawaii 924 Bethel Street P.O.Box37375 Honolulu,Hi 96837-0375 (808)536-4302二、 Native Hawaiian Legal Corporation 1164 Bishop Street Suite 1205 Honolulu, Hi 96813-2826 (808)521-2302 她还可以与下列机构联系:Volunteer Legal Services of Hawaii545 Queen Street, Suite 100 Honolulu, HI 96813 (808)528-7046 for Oahu 其他岛屿或当地律师协会,则可拨电话:1—(800)839-5200申请未婚妻K—1签证约可快半年至一年爱荷华州廖读友来函:本人为美国公民,欲于近期与在大陆的前妻复婚,并为我们的孩子(现年16岁)办理移民。请问:
1、 在复婚或公民未婚妻赴美或夫妻团聚等不同选择下,那一种最容易在短期内办理成功?
2、 我们的孩子以哪一种申请做法,可以和我前妻一同移民?
答:1、 我假定您的永久居留权不是由下列办法得到的:您的父母为您申请(永久居民申请未婚儿子,或美国公民申请未婚儿子)或您的另一配偶为您申请。如果事实真是这样,那么您自己以前是否合法移居美国,或申办移民时是否犯过欺骗,就可能有问题。
除此之外,您前妻不符合随后团聚的条件,因为你们的婚姻关系,是从即将来临的结婚日期算起。至于申请未婚妻非移民签证,与申请移民签证相比,申请未婚妻K—1签证约可快半年至一年。
3、若您想要孩子获移民签证前来美国,您可另外填一张1—130表,为孩子单独申请。若您想孩子跟母亲一起持K身分来美国,您可把孩子的名字也填入1—129F表(申请未婚妻),送入移民局服务中心。
移民局批准时 结婚未满两年 拿到的是临时绿卡纽约张读友来函:我于2000年5月,持K—1未婚妻签证入美境,并于六月与先生结婚,同时送件申请绿卡。2001年,4月问话结束时,移民官说我们的申请资料还在总部,需等资料到了,再通知我在护照内盖章。但至今未收到任何通知,向移民局询问也无用。请问:
1、 如何才能快点拿到临时绿卡?
2、 是否拿到临时绿卡后一年九个月,才能申请正式绿卡?
3、 我的护照内未盖章,是否不可离境?
答:1、 来信所示您住纽约布绿岑,我假定您是曼哈顿移民局问话。问话时案件不能结束,有许多原因,包括档案找不到。您本人或您的法律代理人,应继续向移民局查询。若从移民官那里得不到适当的回答,可逐步升级,询问主管、部门领导、代理副局长、副局长、局长。查询后应等候一至二个月,若无回音,再升级询问。您也可争取您地区的众议员或参议员办公室,出面为您查询。
2、 若移民局批准时,结婚尚未满两年,拿到的是临时绿卡,须于结婚满两年前的90天内,申请转为正式绿卡。若移民局于2002年6月以后批准您的申请,您拿到的已是正式绿卡,不必再申请。
3、 自97年4月1日起,在美洲非法居留满180天或一年者,一旦离境后,就会面临3年或10年不许再入境之罚。申请调整身份人士,若不受上述限制,可事先申请并领到返美许可证,并持之离境。可填1—131表连同申请费,一起向地方移民局申请返美许可纸。在纽约申请,等候时间为90至180天。请注意,申请调整身份人士(H-1B或L-1身分除外),若无返美许可纸而擅自离境,则被认为已放弃其申请。
申请K—1签证的条件陈读者问:我在1994年获得美国公民身份。透过同事介绍,认识住在中国一名43岁女士,已通信和电话交往数月。听说我能用K—1签证申请未婚妻来美国,应该如何著手?是不是要去当地移民局填表?有些什么表格要填?需要雇用律师吗?我和未婚妻要准备什么资料?
答:K—1签证允许美国公司申请海外未婚夫/妻来美,并在未婚夫/妻来美后90天内结婚;婚后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调整身份绿卡。只有打算同住并结婚夫妻的真诚情侣,才会给予K—1签证。若当事人为利益而滥用此签证,将受到严重处罚。
申请K—1签证,您可骋用律师或试着自己处理。如果您选择自己处理,可前往当地服务中心拿表格,或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网站下载。
您需要填写1-129F表,您和未婚妻都要填C-325A履历表。其他文件则为你们过去两年交往的证明、您和未婚妻各两张护照照片、美国公民纸、过去婚姻结束证明,和任何其他能证明你们两人的真诚关系,包括你们自己陈述、您俩交往的声明书。
先生为美国公民 太太可在美国调整身份加州李读友来函:我于2001年1月抵美,读硕士学位,与先生相恋6年。一年半前他先依亲移民美国,我来美后即办理结婚。请问:
1、 我能否在美调整身份?(已交1-130表)
2、 我是否一直要保持合法身份?一理失去身份,怎么办?
3、 我能否申请V签证?
4、 我先生的父亲是公民,早为儿子办了未婚妻子女移民申请,现可否转为公民已婚女子类别(我们婚前其父已是公民)?可否重新申请绿卡(他持绿卡已有一年半之久)?
5、 有无其他捷径?未获调整身份前,可否回国省亲?一旦回去,会否被拒发签证?
答:1、 只要您保持合法身份,或您先生成为美国公民,您可以美调整身份。
2、 当然在美一直保持合法身分较好,若您失去身份,很可能须等先生成为美国公民后,您才能调整身份。
3、 不能。V签证只用于2000年12月21日之前,送入1-130亲属移民申请表,及已经等了三年的人士。
4、 若您先生愿意的话,他可放弃现在的永久居留权,并作为公民的已婚子女类,重新申请。但若他以前是作为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类移民,就不能保留以前的排期,因为那个已经被(用掉)了。若他以前是别的理由移民,应知道永久居民是不可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,他必须去美国驻外领事馆面谈。
5、 您申请职业移民也是有可能的,至于可能性有多大,我无法告知,因对您不够了解。
在尚未调整身份之前,即以目前的签证身份离开美国,这种做法不可取。F-1签证是不准许持有人抱双重意图的(移民或非移民)。而您去美领馆面谈时,又不一定能再获F-1签证回美国。将来若您获H-1B或L-1身份,持之回国,再获签证重返美国的机会就多些。
有合法签证出入就不会有问题加州读者joseph.y.we问:本人为美国公民,与大陆女子结婚,在美国及大陆两地均完成结婚手续。内人因工作的关系,5年后方能来美长住,在此之前,每年只能来美小住1—2个月,本人问题如下:
1、 此时是否适宜为内人办绿卡?或何时办较佳,原因何在?
2、 未办绿卡前,每年以中国大陆护照出入美国一次,是否会影响其5年后绿卡申请?
答:1、 建议在太太可来美常住的一年之前,开始申请在美居留身分。
2、 只要签证时照实回答,有合法签证出入就不会有问题。
与公民结婚而取得绿卡需连续3年居美才能申请公民阿肯色州读者叶慧玲问:我结婚时丈夫是美籍华人,我于2000年6月5日取得正式绿卡。现我俩想回大陆或香港工作。我知道绿卡持有人每年需在美国境内住半年以上,才可确保绿卡身份有效,而且在申请公民时,符合在过去3年内,有一半时间住在美国的要求。若我在大陆或香港的美国公司任职一年以上,我的绿卡是否持续有效?我2003年是否仍可申请入籍?我申请入籍时是否一定要居住在美国?
答:你已经获得正式绿卡,因你是透过与美国公民结婚途径取得绿卡,要申请公民,必须要满足二个条件:
1、 连续3年持续居留美国。
2、 你本人身在美国境内一年半以上。离境少于半年时间,不会中断你的连续居留时间,除非你有足够的理由,例如你本人或丈夫为海外的美国公司工作;离境超过一年,你必须申请保留连续居留,否则你的身份会中止。
申请保留连续居留,你必须满足下列条件:
1、 在提出此申请之前,已经身在美国境内居住连续一年,没有中止。
2、 将离境为以下的海外美国机构工作,并签有合同:
——美国政府部门;
——美国研究学院机构;
——美国公司或拥有多数股份的子公司;
——有美国作为成员的国际组织,并且你不是在成为美国永久居民这前加入。
3.、必须在离境满一年之前,提出此申请(需填写N-470表格preserve Continuity of Residence for Natu-ralization Purposed).
最后,在你申请入籍之后到批准之前这段时间,你必须维持连续居留。入籍申请可以在你的连续居留时间满3年之前3个月提出。在宣誓入籍时,你必须身在美国境内。
若与美国公民结婚B2签证过期 通常可获原谅纽约雷读友来函:我于2000年10月,持B2签证由香港来美,申请延至2001年10月,于11月才收到批准通知。我于2001年10月与美国公民结婚,12月才由律师申请绿卡,现已收到移民局通知,约见办理工作许可证。请问:
1、 若B2签证已过期,会否影响申办绿卡?
2、 约等多久才能取得绿卡?
3、 若无绿卡,可否申请社安卡?
4、 我可否申请事先返美许可纸,持之回香港探亲?会否被拒绝再入境?
5、 申请事先返美许可纸需等多久?要特别理由吗?
答:1、 若与美国公民结婚,且是真结婚,B2签证过期,通常可被原谅。
2、 透过与美国公民结婚而取得绿卡,需等多久,取决于地方移民局的办事速度,你可向你当地移民局或您的律师查询。
你应明白,除非您是于婚后两年才获准,否则您取得的是临时绿卡,如果那样的话,您须于获临时绿卡满两年前90天之内,向管辖您住地的移民局服务中心申报1—751表,要求转为永久绿卡。
3、 您从地方移民局那里获得工作许可证之后,就可申请社安卡。
4、 您可填1—131表,申请事先返美许可纸,用以旅行。你填1—485表申请绿卡之前,没有身份的时间似乎只有两个月,不会被拒绝再入境。按96年移民法规定,自97年4月1日起,在美非法居留满180天或一年者,才会罚以三年或十年拒绝再入境。
5、 申请事先返美许可纸需等多久,通常取决于地方移民局的办事速度,您应向您当地移民局查询。
申请返美许可纸,通常不需特别理由,但对于只是为了申请人要度假就给其返美纸,有些移民官对如此做法表示疑虑。若有紧急需要,返美纸可于一或二天之内就批准,例如家庭成员严重受伤或死亡,但通常须有文件证明。
绿卡配偶有名额限制 问:我於今年初在美国登记结婚,我太太现在持F-1学生签证,而我是绿卡身分,今年11月份之后就可以申请公民入籍。请问,我现在是否可以替我太太申请绿卡,如果我為太太提出绿卡申请,她是否可以保持学生签证一边上大学一边在美等候绿卡。
听说从申请入籍到成為公民最少要等一年的时间,如果我现在就替她申请,当我成為公民之后,她是否能自动转為绿卡身分?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更有利且更快速地為太太申请到绿卡。谢谢!
答:1.你是绿卡的身分,想為持有F-1学生签证的妻子申请绿卡。因為绿卡配偶有名额限制,所以,目前你的太太应保持学生签证,一边上大学,一边在美等待排期。
2.申请入籍到成為公民,依移民局作业的进度,现在大约须要等待一年左右。
3.一旦入籍成為公民,因為与公民结婚而取得的婚姻绿卡,没有名额的限制。所以,届时,你為太太申请送件后,你太太即可在美居留等待,然后,再通知移民局将原来的绿卡配偶,改為公民婚姻绿卡的申请。
(本文由联合律师事务所林荣杰律师解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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